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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工大山东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会名 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“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校友会”,简称“哈工大山东校友会”。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:立足山东,服务校友,回报母校,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应有贡献。 第三章 会员组成 第三条:凡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(哈尔滨、威海和深圳三地)学习的学生或任教、任职的教职员工并在山东工作或原籍山东的,承认本会章程,与本会取得联系并进行登记者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 第四条:本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不懈努力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: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。负责开展山东地区校友会工作;推荐会长和顾问;协商产生正、副会长和正、副秘书长;解释、修改本会章程。 第六条:本会设顾问若干人、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 第七条:校友会日常工作由正、副会长和正、副秘书长主持开展。 第八条:本会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负责日常事务及联系工作。 第九条:本会可根据各地区、各专业人员组成状况,设立校友会下属的分会(不另立章程)。下属分会应积极组织会员活动。 第十条:校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。必要时,可由会长临时召集会议。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:本会经费由校友单位与个人资助以及组织相应活动收入解决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:本章程2012年修订,可按需要进行再修订。 分别建立各地市分会,由副会长增选当地会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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